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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S 澳大利亚能效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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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最大的两个州新南威尔士州(NSW)与维多利亚州(Victoria)共同提出了推行能源标识制度的建议,但直至1986年才开始实施强制性标识制度。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Energy Rating Label)制度也采用了类似欧盟CE标识的自我声明的方式,但企业应向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注册其产品的能效信息。为了确保制造商所声明的能效资料的准确性,澳大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国家)检测计划:从零售渠道购买电器送到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如果检测结果表明制造商进行虚假声明,将依据各州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制裁,并取消产品注册(取消产品的销售权)。所以最初的检查测试费由政府承担,而任何为证实或推翻最初检测结果的后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澳大利亚政府为鼓励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还专门设置了至高节能荣誉奖(TESAW),该奖是为了鼓励市场上最高效率星等级产品一个荣誉制度。目前仅涉及电器类和燃气类产品,可以帮助消费者迅速确定市场上最有效率的产品。此荣誉每年进 行更新,为了符合TESAW奖,产品必须达到最小能源效率标准。制造商也必须允诺其产品符合获得奖项规定的条件。

MEPS是澳州能耗认证(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是澳洲关于最小能耗执行标准。电子电器产品的能耗性能越来越受到普通消费者的关注,世界各地具有对电子电器产品能耗方面的要求很认证,澳洲政府于2005年颁布新标准AS/NZS4665,该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Part I:AS/NZS 4665.1:2005,规定了评估外接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供应器最低能源性能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设备的要求;同时,也对能效标记制定了相关的等级; 第二部分Part II:AS/NZS 4665.2:2005,规定了外接电源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销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外接电源产品必须符合MEPS的要求。澳大利亚政府的能耗要求包括能耗标贴与最低能耗标准(MEPS)两方面。


申请条件
产品按相关标准第一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对纳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流程
向注册机构书面申请,缴注册费用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
加贴能效等级标识,投放澳洲市场
按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标识

接受申请
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结果和计算;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
热水器仅注册MEPS。

能效性能标准及要求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属于能源效率管制目录内的产品,除了需要加贴能效标识之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不断严格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MEPS)的要求,下面以电冰箱为例做一简单介绍。
电冰箱MEPS标准和要求
从1999年10月1日起,无论本国制造还是进口的电冰箱产品都要符合AS/NZS 4474.2的最低能效性能要求(MEPS),耗电量试验按AS/NZS 4474.1。如今所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基本与美国US 2001 MEPS标准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