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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态性
——从生产生态学的角度,控制包括从纤维种植、养殖、生产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对环境无污染、产品自身不受“污染”;
消费生态性
——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考察纺织品中残留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处理生态性
——从处理生态学的角度,控制纺织品可回收利用、自然降解、废物处理中其释放的有毒物对环境无害。
目前,生态纺织品主要指从生产生态学或人类生态学的要求出发,符合特定标准要求的产品。其中又以后者占大多数,这类生态纺织品重点是控制如有害染料、甲醛、重金属、整理剂、异味等有害物质
2000年1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并开始实施《生态纺织品》标准,表明国家对服饰影响人体健康的关注。
生态纺织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产品不得经过有氯漂白处理。
2.产品不得进行防霉蛀整理和阻燃整理。
3.产品中不得添加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
4.产品不得有霉味、汽油味及有毒的芳香气味。有气味,则有残留物存在。
5.产品不得使用分解为有毒芳香染料的偶氮染料、可致癌的染料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染料。
6.产品中甲醛、可提取重金属含量、浸出液PH值、色牢度及杀虫剂留量均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