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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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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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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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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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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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温度(20士5) ℃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0.05C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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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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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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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温度(20士5) ℃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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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尺寸及质量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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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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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目测方法检查电池外观及标志:用游标卡尺测量电池尺寸;用天平称量电池质量。电池外观、尺寸及质量应符合4. l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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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标志应符台第7章的要求:电池的尺寸和质员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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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试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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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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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前应先做2次预试循环。预试循环按以下方法进行。电池按3.5充电,充电后在(20士5)℃环境条件下放置.放置时间不少于1h,按3.6放电到终止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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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容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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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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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 允电,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0-5)"C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少于1h,按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 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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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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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电流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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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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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 允电,充电结束后,在(20士5)℃环境温度下,放置时间不少于1h ,以lC5A 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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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0.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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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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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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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充电,充电结束后.在(一20士2)℃或(一10士2)℃(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以0.2C5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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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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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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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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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充电,充电结束后,在(60士2)℃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以0.2C5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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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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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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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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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20±5)℃条件下,40%~60%荷电状态的电池在电池电阻测量仪表上测试,内阻应符合4.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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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其内阻应不小于100mΩ(1kHz交流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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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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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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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充电,以充电态在环境温度(20士5) ℃条件下开路搁置30天,以0.2C5A电流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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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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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寿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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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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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试验前,电池应以0.2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寿命试验应在(20士5) ℃环境温度条件下.以1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 C5A时停止充电,搁置20min,以1C5A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搁置20min,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42mi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应符合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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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试验期间应不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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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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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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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贮存前以0.2C5A电流放电到40%~60%荷电状态,然后在温度(20士10) ℃.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贮存6个月,贮存期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士10) ℃。贮存期满后.电池先放电至终止电压,再按3.5充电及按3.6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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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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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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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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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环境温度(20士5) ℃,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3.5对电池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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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 G B/T 2423.2一1989中“试验B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65士2) ℃.持续时间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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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士5)℃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观应符合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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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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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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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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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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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5 .12.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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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GB/T 2423.1一1989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一20士3) ℃,持续时间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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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 5.1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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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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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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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湿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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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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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5 .12.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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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GB/T 2423.3进行试验.温度(40士2) ℃,,相对湿度93+2-3%持续时间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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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 5.1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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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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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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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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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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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5 .12.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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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GB/T 2423.10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条件为:频率为1OHz~55Hz.位移振幅0.35mm。x、y、z每个方向扫频(循环次数为10次),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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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 5.1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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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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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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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碰撞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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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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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5 .12.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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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GB/T 2423.6方法进行试验.碰撞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 、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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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1/2 的样品按垂直方向,另1/2样品按平行轴向(当样品为奇数时,允许垂直轴向多一只)进行碰撞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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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 5.1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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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3.6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10.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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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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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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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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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3.5充电后,在-20℃环境下放置2h之后,再在50℃环境下放置2h.如此进行10个循环试验,电池应不漏液。不同温度间转换的时问应不超过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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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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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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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试验应在有保护装置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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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试验适用于容量为100mAh~5000mAh的小型锂离子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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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充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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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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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20士5) ℃条件下,完全放电态的电池(可附有, , , , PT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路)以0.2C5A 恒流充电12.5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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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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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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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20士5) ℃条件下,电池按3.5 充电后(可附有PT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路),再以0.2C5A 恒流强制放电12.5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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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短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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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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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温度 (20士5) ℃条件下,电池按3.5 充电后(可附有PT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用电阻值不大于50 MΩ的导线连接电池的正负极端,使之短路6h以上,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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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钉穿刺(内部短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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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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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温度 ( 20士5) ℃条件下,电池按3.5充电后,放在一钢制夹具中,以直径2.5 mm^ 5 .0 mm大小的钢钉在电池中央部位沿与电极面垂直的方向穿透电池,并放置6h以上,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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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内部短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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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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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20士5) ℃条件下,电池按3,5 充电后,置于两块铁板之间,使电极面与铁板平行,在铁板土施加13k N的压力,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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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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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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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20 士5) ℃条件下.电池按3.5 充电后,将直径7.9m m,长度70mm圆钢棒沿与电池的电极面平行并与电池上部端子成直角的方向置于电池中部,然后将一重量为9.l kg的物体从距该棒61cm处的高度自由跌落至该棒上(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动作)。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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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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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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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20±5)"C条件下.电池按3.5充电后.浸没于室温下的水槽中,并保待24h 以。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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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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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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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3.5充电后,在10m 高处任意方向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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