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令(Directive)“2008/57/EC”《欧盟内部铁路系统互操作性》和决议(Decision)“2010/713/EU”《应用于2008/57/EC指令的使用和EC确认用符合性适应性评估程序模块》及“2016/919/EC”《关于欧盟内部铁路系统“控制指挥和信号”子系统的互联互通技术规范》等,对铁路系统TSI认证模式及相关要求进行分析,并重点关注铁路信号系统,提出相应的认证工作思路。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内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容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TSI(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operability)译为互通互用性技术规范。自欧盟成立以来,为了实现技术和标准的统一,欧盟相继出台了针对高速铁路的96/48/EC指令和针对传统铁路的2001/16/EC指令,并由现行的2008/57/EC替代了上述两指令,通过颁布设计各方面的互通互用性技术规范TSI,来实现跨国界,无障碍的铁路运输。任何进入欧洲或者执行TSI标准国家的铁路产品必须具有TSI证书。
互通部件(Interoperability Constituent)是构成子系统并需单独进行TSI认证的零部件或组件,简称为IC部件。各子系统规定相应的互通部件,如表2所示。其中,在2016/919/EC中规定CCS子系统中包含的互通部件为ETCS车载、测速测距单元、外部STM、GSM-R电台、GSM-R SIM卡、RBC、无线注入单元、欧洲应答器、欧洲环线、LEU等共10项,其中前5项为车载部分,后5项为地面部分。